只负责合规引荐和初步需求识别,不代收款、不代签约;按有效成交或约定节点结算服务费。
渠道合作
二级合作伙伴分模式准入,先认证再展业
根据实际职责选择引荐伙伴、转售伙伴或城市/行业运营伙伴,三种模式的签约、收款、开票、交付和责任边界分别约定。试点期为90天。
按书面授权范围自行制定其增值服务与最终销售价格,独立承担报价、合同、发票、税务及客户说明责任。
承接区域或行业活动、诊断与服务协同,需单独约定区域、期限、业绩门槛、品牌使用和退出机制。
不设置强制最低转售价格。IFZA相关核心权利、运营方年度服务、伙伴自有增值服务以及第三方/政府费用应分项披露,避免把不同性质的费用合并宣传。
提交申请 → 主体和客户来源尽调 → 确认唯一合作模式 → 合规培训与认证 → 专属链接/二维码 → 90天试点 → 复审续约。
线索保护以CRM首次有效报备为准。报备需包含企业名称、联系人、需求摘要和来源证明。建议保护期为90天;进入报价或合同阶段后可延长。
不得自称IFZA官方唯一代表、政府指定机构;不得承诺融资、开户、注册、签证、牌照或投资结果;不得超越书面授权使用品牌、收款或签约。